《民法典》的落地,与前两次政策显然不谋而合,在环环相扣的监管常态下,彼时的高利贷们,也是时候该歇上一歇了。
父债子还不再天经地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民法典》还令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不再是天经地义。《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也就是说,父母生前的债务,子女并没有义务去偿还,只有继承了遗产,才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将无需偿还。
就此现状,网友多有感言,一人负债,全家享福!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1064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是什么概念?简单来说,这相当于只要所负的债务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的签名,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没有办法继续向另一方讨债了,彼时无论是夫债妻还,还是妻债夫还,都将变得无法可依。
如今看来,即便欠钱不还将不再是大爷,但是随着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不再天经地义,看来以后借钱给别人,一定要三思而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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