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 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 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 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 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 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 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 受害人的陈述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转发,让更多人知道。如遇家暴,请拒绝沉默、保留证据,勇敢地用法律保护自己,向一切家庭暴力说“不”!
2025年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文案、制图:杨辉
责编:陈晓冰
审签:一帆
监制: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