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坐牢。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因犯罪嫌疑人存在重大嫌疑,而对其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这并不意味着该嫌疑人已被认定为有罪,因为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经过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先行拘留。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正在预备、实施犯罪,被现场抓获,有犯罪证据,企图逃跑或毁灭证据,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嫌疑等。
然而,即使被刑事拘留,也不代表一定会被判刑。在拘留后,公安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如果查明该嫌疑人无罪,则会立即释放。如果经过法院审理,确定该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作出有罪判决,且判决为实刑时,才会将其送往监狱执行刑期,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坐牢”。
对于那些担心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是否会再次被判刑的人来说,需要注意的是,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证据以及检察院的审查结果。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那么就不会再有后续的刑事审判程序。
而被传唤并不代表已经被认定有罪。传唤是司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要求相关人员到场接受询问的一种手段。因此,被传唤并不等同于已经犯罪。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坐牢,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因此,面对刑事案件时,应理性对待,了解相关法律程序,以便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