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雷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日前,被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鹤庆县法院官微消息,雷某某自2018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间,在鹤庆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担任辅警,参与了辖区内的出租屋、流动人口排查及日常查禁活动。然而,雷某某却并未珍惜这一职责,而是将职务之便用于不法行为。
从2022年至2023年初,雷某某明知其朋友高某某经营的KTV存在违法行为,却多次利用其职务之便,向高某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法院认定,雷某某作为代表国家机关从事查禁犯罪活动的一名辅警,违反了工作纪律,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尽管雷某某对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悔罪,但合议庭还是根据法律,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当日,雷某某被依法逮捕。案件宣判后,雷某某表示服判,并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时,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部分职工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他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筑牢思想防线,依法履职,知敬畏、存戒惧,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让曾经的荣耀变成耻辱。这一案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时刻谨记职责,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