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地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但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归谁?这种情况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除非未登记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可能人财两空。
5.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