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有句古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充分体现了古人对后代的重视。但问题来了,如果一个古代穷人没有钱娶媳妇儿,他该如何延续香火呢?难道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香火断绝吗?
一、典妻制度
从原始社会开始,男性由于其在生产、保护和繁衍后代中的重要作用,逐渐占据了社会的主导地位。到了封建社会时期,这种现象更为明显,女子被视为“生育工具”,整个社会盛行“重男轻女”的思想。这种思想导致男女比例失衡,一些底层人士因此娶不到妻子。为了传宗接代,这些人便采用了一种特殊的制度——典妻制度。
“典”即“典当”、“售卖”之意,而“典妻”就是“卖妻”。起初,这仅仅是一些男性为了赚钱,将妻子进行售卖的行为。但随着底层人民因贫穷而娶不到妻子,典妻制度逐渐演变为部分人将妻子典卖给娶不上媳妇的穷人,用于传宗接代。这种制度还分为“活契”和“死契”两种,活契规定了典当时间,一般是三年、五年,期间被典卖的妻子主要负责为购买者繁衍后代,到期后女子可回原夫家。未完成任务则贩卖方需退部分钱财作为赔偿。
典妻制度的实施虽然与“买卖”有关,但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规矩。首先要请媒人,按正式婚礼要求互相匹配,双方同意后,进行“明媒正娶”的仪式,包括下聘礼、挑选良辰吉日等。当然,根据家庭情况,这些环节可能会有所简化。
二、典妻的起源和发展
我国的典妻制度最早可追溯到汉朝,《汉书·贾捐之传》中曾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这反映了当时因贫穷导致贩卖妻子、儿女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卖妻逐渐演变成了“典妻”制度,成为了一种相对“文明”的贩卖方式。
到了清朝,特别是号称“康乾盛世”的时期,典妻制度最为盛行,遍布全国。例如,汪景棋在《西征随笔》中记载,清朝入关后,卖儿卖女现象十分普遍。据考察,清朝文人笔下典妻制度的出现频率远超其他朝代,可见其在清朝的昌盛。
特别是浙江、江苏一带,因贫富差距过大,典妻制度不仅盛行,还衍生出了如“租妻”、“借妻”、“坐堂招夫”、“捆妓”等多种形式。其中,“租妻”与典妻最为接近,只是时间较短,没有典妻那么多的礼节。“坐堂招夫”则更为特殊,指的是妻子在原丈夫同意下,招一个男子到家里结为夫妻,这个男子便叫“典夫”。而“借妻”、“捆妓”都是典妻制度的延伸。
三、额外的冷知识
除了典妻制度,我国一些偏远地区或少数民族还有“兄终弟及”的习俗,即兄弟去世后,由弟弟或哥哥迎娶嫂子或弟妹,而且多为同胞兄弟之间。但这仅是部分地区或民族的习惯,不属于常规社会现象。
网上还流传着一种“一妻多夫制”,即几个兄弟共同拥有一个妻子,共同抚养孩子。但实际上,这种制度除了母系社会时期存在外,其他封建王朝中并无明确记载。相反,外国爱斯基摩人的一个部落里,这种制度曾较为盛行,直到现代才逐渐消失。而在印度南部,“一妻多夫制”至今仍较为普遍,且是“同胞”和“非同胞”两种现象同时存在。这些陋习,都体现了封建社会的黑暗和对女性的残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