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湖北省荆州市居民李先生
5月18日上午,我接到李先生的咨询电话时,觉得他很迷茫。耐心听完他的叙述,针对他的问题,我给出了以下法律分析和解决建议。
首先,拆迁办和李先生父母签订的拆迁合同中设定的财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拆迁办和李先生父母签订的拆迁合同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在李先生父亲去世后,这一财产权利应当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李先生的母亲有权将其在拆迁合同中的权利赠予子女。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无房产证实质是有无所有权和处分权问题,它应当被认定为管理性质规范,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后,针对李先生关心的变更登记问题,我建议他们去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李先生和妹妹、母亲协商好后,就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同时,李先生的母亲可以通过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将属于她的部分财产权利分别赠与李先生和他的妹妹,这样兄妹俩就能分房子了。
解答人:湖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线律师,湖北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晏燕
办理结果:
李先生对接线律师的详细解答表示肯定和感谢。通过电话咨询,李先生了解到关于办理继承、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李先生表示会跟母亲和妹妹再次协商,如果大家同意接线律师给出的解决方案,一家人就去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目前李先生的继承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
记者 刘欢 通讯员 曾俊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