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三个字”的离婚协议,女方后悔终身!
女方因为男方在外面的不正当关系而提出离婚,男方很爽快地同意协议离婚,并很快递给女方一份离婚协议。当时女方觉得条件合理,于是签了字。在准备去民政局登记前,女方特地来咨询我们,但匆忙之中并未听取我们的建议,认为男方不可能这么卑鄙。
这份离婚协议包含三个主要条款:1. 男方放弃儿子抚养权,由女方抚养;2. 男方婚前房产(别墅)赠与儿子50%产权;3. 男方享有日常探视权,有利子女情况下可外带同住。看似很合理,但组合起来就存在极大风险。
最大的坑在哪里呢?就在于男方利用抚养权和房产赠与的关联性。如果男方是故意的,这份离婚协议就写得非常狠毒。首先,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其次,房产赠与协议如果附有明确的抚养权条件,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撤销赠与,而且一般房产赠与没有过户变更前可以撤销。最后,探望权没有明确限制外带同住,容易被男方抢夺孩子的实际抚养权。
一年半后,女方找我们了,男方果然利用孩子探望把孩子带到走,还起诉变更抚养权,并以抚养权变更的赠与条件不能成就为由,撤销对孩子房产的赠与。女方一百个不愿意相信,现在一万个不愿意接受! 当初就差三个字:“无条件”。
我们再来详细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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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的重要性:现在协议离婚有冷静期,也就是说双方同意离婚并且都签好离婚协议后,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所以,离婚协议如果没有离婚证,它相当于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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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的注意事项: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留给子女,最好马上过户给子女。如果不行,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必须排除赠与撤销的可能性,例如可以约定:房产的处置安排属于离婚协议的不可分割部分,是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因素做出的安排,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主张赠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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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和探望权的细节: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包括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抚养权的归属、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等。律师需要特别注意这些内容,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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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的关键点: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律师需要特别注意财产分割问题,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客户利益。
现在女方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所以,离婚协议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都可能影响到你未来的生活和权益。希望每位读者都能从这起案例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