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办理更加灵活:除保留单位经办人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外,允许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业务办理自由度更高。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 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 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 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 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 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 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 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 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怎么提取?
- 柜台提取: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后,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 自助提取:职工需先开通自助提取业务,并通过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进行自助提取,目前签约银行已扩至10家。
微信预约:市民可登录微信,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智慧营业厅”进行预约。
网上营业厅预约:职工需开通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或专业版,登录后通过“网上预约”进行预约。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还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的办理要件,并规范了提取条件,如“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条件。
另外,为加强违规治理,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提取时间、金额方面新增限制性条款,并对违规不履行缴存义务的职工进行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对于异地某一区域购房提取频次明显异常、购房价格与提取金额相近、同套住房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形,也将加强提取审核,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关于公积金的相关信息,市民可以通过青岛本地宝、青岛公积金等渠道获取。
市南管理处、市北管理处、李沧管理处、崂山管理处、城阳管理处、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即墨管理处、胶州管理处、平度管理处、莱西管理处等均有详细地址和营业时间,市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近的管理处进行咨询和办理。
以上即为青岛市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