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经常被询问的问题是:这种情况能评上几级伤残?受伤后评了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为何受伤一年多未上班,误工期限却只有150天?这些问题在法律从业者的日常工作中屡见不鲜。今天,我将分享一个典型的山东东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案例,希望能为大家解答这些疑惑。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3日,翠花驾驶电动二轮车被荷花驾驶的机动车撞倒受伤,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荷花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荷花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等险种,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荷花拒绝赔偿,翠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荷花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05649元。
案件焦点:
- 翠花左下肢骨折,术后钢板断裂。保险公司认为,断裂属于医疗过错,扩大的损失应由医院承担。但鉴定机构未能认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 翠花申请的鉴定意见为:十级伤残;误工时间自受伤日至伤残评定前一日;护理时间210日;营养期限180日。
法院审理认定:
- 医疗费:翠花提供了医药费、住院费、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法院予以支持。
- 住院伙食补助费:翠花住院56天,共计5600元,法院予以支持。
- 残疾赔偿金:翠花为城镇居民,43岁,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87452元。
- 误工费: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结合鉴定意见,计算为139444.01元。
- 护理费:按照1人护理,结合鉴定意见,计算为25157元。
- 交通费:法院酌情支持交通费500元。
- 营养费:法院酌情支持营养费5400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支持1000元。
- 被扶养人生活费:翠花上有老下有小,根据法律规定计算为66862.95元。
- 鉴定费及检查费:翠花先行支付鉴定费2080元,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翠花的总损失核定为:医疗费40313元、误工费139444.01元、残疾赔偿金87452元、护理费25157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营养费54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66862.95元、鉴定费2080元,共计374309元。
法院考虑到翠花未能及时手术,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费用增加,判决翠花承担30%的责任较为合理。最终,保险公司被判赔偿263961元,荷花承担鉴定费2080元。
这个案例虽然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因其涉及钢板断裂导致费用增加等因素,法院在责任划分上没有完全依照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此外,十级伤残的赔偿数额并非固定,取决于案件本身的事实等多种因素。因此,每位伤者在维权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计算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