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一处骨折赔偿额探讨
近期,王某驾驶小客车与张某发生的交通事故,让我们再次关注到了交通事故中受伤者的赔偿问题。事故中,张某因车辆撞击而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事故责任方王某需承担全责。
事故发生后,张某因医药费与王某产生了争议,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法院审理后认定,由于王某的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因此张某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赔偿不足,则由王某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经过详细核算,张某的损失包括医药费7,2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误工费12,000元、护理费10,260元、残疾赔偿金138,8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450元、交通费600元以及财产损失费800元。
最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某120,749元,而王某需额外赔偿张某59,178元。两项合计,张某共获得了179,927元的赔偿。
针对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和索赔问题,我们提醒各位市民,若遇到类似情况,务必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希望每位驾驶者都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
(图片已保留,无需重新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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