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已经车祸去世4个多月,山东莘县48岁的李先生仍深陷在悲伤之中。他执着地认为,如果不是频繁地为贷款维权,妻子或许不会出意外。李先生称,在为亲戚担保贷款多年后,他们夫妻俩突然成为了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查封,他们这才知道自己竟不知道何时成了数十万元的主贷人。
李先生和妻子岳女士,这对下岗后的夫妻在2000年前后在莘县开了一个家电修理门市,生活虽然并不富裕,但也算平静幸福。事情得从2006年说起,那时,李先生的一个姨表姐两口子因生意需要,希望李先生和岳女士能作为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亲戚,李先生夫妇没有过多考虑便答应了。之后每年夏天,他们都会被叫去在一些空白合同上签字,直到2015年。
李先生夫妇最后一次签字后,就再没被叫去签字。然而,2017年,他们收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经了解才知,自己不仅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更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拒不归还银行贷款案件的被告,且法院在夫妻俩和四名担保人均缺席的情况做出了判决并强制执行。
“迫于无奈同意被执行16万,没想到后来又被强制执行。”李先生表示,他和妻子积极与银行和法院交涉,最终以从李先生账上划扣16万元结束此次执行。但这16万元被划走后,他们夫妇频频找到此前找他们帮忙担保贷款的亲戚要钱,对方依然是好话说尽,能拖就拖。
到了2021年,法院一纸恢复执行通知书又要继续执行当年余下的欠款,让李先生夫妇目瞪口呆。原审查明,李某某已承诺与借款人岳某共同履行合同,岳某与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判决,岳某与李某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偿还原告借款 430000 元及利息。另外四名被告为岳某贷款提供保证,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李先生不服原审判决,委托代理律师申请再审,并申请对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2023年1月3日,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确认,《转贷存凭证》及开卡签名非岳某本人所签。但法院认为,银行卡的开办程序中,被告提交了其本人的身份证,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该借款汇入被告名下的该银行卡,在随后的《贷款还款记账凭证》的背书部分,有被告签名三处,被告拒绝配合鉴定,因此推定该签名系其本人所签。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原审一审的判决结果。
李先生夫妇随后提起上诉,并申请王某某出庭作证,王某某表示,自己才是实际用款人,并称案涉借款目前已还清。然而,法院并未采信王某某的证言,认为再审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原判。
李先生夫妇在维权过程中,妻子岳女士因车祸去世。警方认定肇事者全责。
担保人称自己也是莫名其妙地背着巨额贷款,认为被贷款现象在当地较为普遍;银行方则回应称,他们主要依据的是法院的判决,并且认为作为成年人,李先生夫妇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赵良善表示,如李先生所述属实,银行则存在违规,个人身份信息、签名应谨慎使用。他建议,勿因信任对方或急于达成协议而盲目签字。如果合同中存在空白处,应要求对方填写完整或划掉,以避免被别有用心的对方利用。对于个人信息,应当谨慎使用,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因为这些信息可能被用于违法活动。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多自查自纠;有资金需求者通过正规合法流程申请贷款;个人更要保护好自身信息,不贪小便宜。唯有如此,方能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