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11月22日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吉平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吉平于2024年3月13日被查,8月1日被开除党籍,8月26日被逮捕。经查,李吉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据中国区域发展网公开简历显示,李吉平,1955年生,辽宁大连人。1983年至1994年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后于1994年3月起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曾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长,并于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李吉平的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廉洁自律的原则,切勿因个人私利而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希望所有公职人员都能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国家的法治和廉洁形象。
(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微)
编辑:刘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