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吉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吉平曾是“金融虎”胡怀邦的下属,卸任国开行副行长8年多后被查。公开简历显示,李吉平出生于1955年,辽宁大连人,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他曾在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并逐步升至高层职位。2008年至2016年,李吉平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4年8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李吉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李吉平大搞钱色交易,污染政治生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吉平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对党的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法规,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