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全面调查完毕,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近期已正式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李吉平的罪行交付法律审判。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李吉平的诉讼权利,并对他进行了详尽的讯问。同时,也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出,李吉平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及行长、组织部副部长及人事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及副行长等职务之便,为特定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金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