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等待一个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段时间里,夫妻双方都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并给彼此一个重新审视感情的机会。在这30天结束后,如果双方都决定继续离婚,还需要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同时到场,并确保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双方的意愿并处理相关事宜,最终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条件:
- 必须是合法夫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协议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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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所需材料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单人免冠照片。填写《离婚申请书》并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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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离婚申请人是合法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确实出于双方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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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冷静期具体需多久?
1. 离婚证的领取涉及两个30日
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后的30天内(即31-60日),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到场,离婚证则无法发放。
2. 没有领取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在第一个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但在第二个30天内也没有领取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销申请,之前的流程全部作废。如果还要离婚,协议离婚需要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一个冷静期。
3.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中并没有法定的离婚冷静期,但诉前调解和法院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支持离婚,从而起到了一定的时间缓冲作用。
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涉及双方的感情、财产和子女等多方面的问题。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旨在给夫妻一个重新审视和反思的机会,希望他们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