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选择诉讼的当事人,除了需要衡量时间成本,更得权衡经济效益。众所周知,向法院起诉原告时,会收取一笔诉讼费,这笔费用需由原告直接缴纳至省财政专户。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费用也是有所不同的。经济案件会按照阶梯收费,而行政诉讼固定收费仅为50块钱,劳动纠纷则象征性地收取10块钱。可以说,法院出于公益目的,总体收费还是比较便宜的。
而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撤诉的,诉讼费还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半收取。目前网上也有一些小程序,如【诉讼费计算器】,只要筛选条件、输入标的额,所需交纳的金额就一目了然。
法院对案件登记立案后,会向当事人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法院窗口缴费,也可以按照缴费通知单上的二维码和账户进行银行转账。根据民诉法规定,自收到诉讼费预缴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需将费用预交到指定账户。若超期未交,则案件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诉讼费用缓交的除外)。
在我国,案件受理费需由原告先行预交。诉讼费用最终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现在,全国大部分法院已改变诉讼费退费模式,由“当事人申请退费”改为“法院主动退费”。只要原告胜诉,法院会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这种改变相对减轻了原告的后顾之忧,不再让原告陷入胜了官司赔了诉讼费的窘境。
因此,在案件胜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法官申请诉讼费退费,法院财务处理之后,诉讼费会退到当事人指定的账户。
人间需要清醒,人间也需要温度。我是吴权,一个带点浪漫主义的武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