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是企业中常见的情况,通常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两种情况。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给离职员工一定的补偿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规定,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
1.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无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 如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 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4. 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只需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 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合法用工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 从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 若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二、新劳动法解雇
1. 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
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 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6. 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7.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综上所述,是关于员工离职赔偿的一些理解与整理,希望大家在阅读后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或者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